更新日期:2010/11/05 04:11  

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、林良哲/綜合報導〕彰化縣43歲謝姓男子與12歲小六女生發生性關係,還哄騙她賣淫,短短9個月幫他賺進20多萬元,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他有期徒刑13年。謝某辯稱,他好心收留少女,反被恐嚇要錢,否則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。但他說詞不被採信。

 

判決指稱,謝某的女友與少女舅舅的女友是親姊妹,謝某因此常出現在少女舅舅家,與少女及少女的家人都認識,想不到,謝某竟私底下誘拐少女,在少女小學六年級時,曾四度跑到學校找少女,並將車子停在學校後門附近,直接在車上發生性關係。

 

97年12月間,12歲少女因為不滿母親要她做家事,還要幫忙照顧妹妹,想起謝某曾說要帶她私奔,因此打電話找謝某表明想離家出走,謝某隨即與少女相約,帶往台中市租屋處同居,同居20多天後,再以「為了我們的將來,妳要自己賺錢」等理由,要求少女到美容護膚店從事性交易。

 

少女不從,謝某就稱「妳不愛我嗎?」還騙說要存結婚基金。謝某給她假身分證,謊稱她已23歲,載著四處應召,先後在桃園縣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台中縣與彰化縣多間護膚店從事過性交易,賺來的錢都交給謝某,直到去年9月,家人找到少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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